1. 法律、法規強制性的標準或其它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
2.法律、法規未有強制性標準或其它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可按貿易雙方的合同約定的標準檢驗。(如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標準低于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3.上述兩點皆無,可按照生產國標準、有關標準或者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的標準檢驗。對于尚無適合的檢測標準的,選擇經批準的內部方法標準進行。
在這里針對上述第2點需要進行特別的說明,在我們實際檢驗過程中發現,目前大部分國內用戶在貿易合同中對進口原紙的質量條款沒有足夠的約定,甚至沒有約定,他們往往只認品牌和產地,而忽略產品本身的質量波動。今年上半年,經我們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進口紙張就有好幾批,但由于客戶在合同中未事先約定收貨的質量要求和檢驗標準,給檢驗檢疫部門出具不合格證書帶來了困難,給客戶自己要求索賠和退運帶來了麻煩,因此,我們呼吁進口原紙的企業應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條款,以保護自身的收益。
1.外觀檢驗:
(1)白板紙
瓦楞原紙是生產瓦楞紙板的重要組成材料之一。
1. GB 11680—89《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2. GB 18192-2000《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
3. GB 18706-2002《液體食品保鮮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屋頂包)》
對一些印刷過的又用于食品包裝的紙張還必須檢測相關的重金屬元素,如鉛、鉻、鎘、汞等的含量。
另外現在歐盟國家對進口的包裝紙箱,嚴格控制其重金屬元素的總含量。檢測的范圍涉及面很廣,包括紙箱本身、箱釘、粘合劑、內容物等等。相關的檢測標準有:
1.DD ENV 12498:1998 《Paper and board intended to come intocontact with foodstuffs. Determination of cadmium, lead andchromium in an aqueous extract》(《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和紙板鎘、鉛、鉻的測定 水提取法》);
2.DD ENV 12497:1998 《Paper and board intended to come intocontact with foodstuffs. Determination of mercury in anaqueous extract》(《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和紙板水銀的測定 水提取法》);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加強,世界上各國對進口的包裝都有了各自的限制法令和規定,我們的紙箱生產企業在進行貿易時要特別引起注意,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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